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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也需要综合治理

时间:2017-09-05 10:23:12 来源:学习时报

网络社会治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一是要体现网络信息技术的特点,网络社会结构与运行的特点,要运用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进行治理,增强针对性。二是要把党和政府领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网络营运商履行主体责任、网民自律几个方面结合起来。三是要与既有的社会治理和社会实践相衔接、相互策应、相互促进。四是结合网络社会新形态,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五是在网络社会治理中,体现“共同家园”和“命运共同体”理念,调动网民积极参与治理,共同维护治理成果。

网络社会治理的原则应该是先急后缓、先易后难。互联网发展很快、运用广泛,从总体上看,相关的法律建设严重滞后。加强网络社会治理,一方面很急迫,另一方面又涉及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因此,需要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

治理的重点应该是“一个秩序”的规范,“两个主体”的规范。即网络社会秩序的规范,网络参与主体规范和运营主体的规范。

网络社会治理从法治保障的视角来看,应该是“三个保障”。即保障平等参与的权利,保障网上知识产权,保障个人的隐私权。

要培育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我们注意到,网上的竞价排名造成了误导,受到了社会谴责,大家也在思考如何规范。那么,竞价排名会误导,专业部门在网上发布的排名会不会误导?网上依靠点击率排名会不会误导?也很难说不误导。对此,就要靠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来规范。比如说运营商,你在网上推出专业部门排名的时候,要给出提示,这是某个部门的排名,这个排名是不是符合实际,由部门负责。如果说网上的排名是按点击率自动生成排名的,你也必须作出提示:这是依据网上点击率排名的,是否符合实际,由网民作出理性判断。这就是说在网络运行的过程中,包括运营者和网民在内的网络参与主体都要有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用法律和规则来规范,用法律和规范来维护运营商和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网络社会治理的关键是法治化。要加强网络社会法治建设,必须科学立法、适时释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利用互联网运行的特点,广泛动员网民参与法治规范必要性的讨论,参与立法进程的讨论,加强法治宣传,形成网络社会的法治和规则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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