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审查终被严惩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在首要的政治纪律中首次将“对抗组织审查”(第五十七条)列入违纪行为的具体表现,并明确对在纪律审查中有对抗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我们就查处了这样一起对抗审查的案例。2015年11月18日,群众实名举报冯国泰在负责新区九州东道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索要并收取“回扣”,不按照拆迁标准补偿等违规违纪问题。
随着调查的深入,冯国泰等人的违纪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调查显示,冯国泰等人在实施新区九州东道拆迁安置项目过程中,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向多户拆迁安置对象索要“回扣”,并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在西藏当过兵的冯国泰,转业后一直在矿务局从事文职工作,单位同事对其评价是谨小慎微、心思缜密。冯国泰曾经有过在单位兼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经历,所以懂政策,有一定的反调查能力。
据调查组后来查实,冯国泰在和调查组见面前,一直在网上学习和了解有关受贿、设立小金库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定性和类似案例的处理以及相关的党内法规,并多次与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资料、伪造拆迁安置合同,企图逃避审查,蒙混过关。
调查初期,冯国泰对自己存在的索贿受贿问题矢口否认,认为只要不承认、不交代,组织就拿他没办法。在调查组与其多次交谈中,冯国泰一直处于对抗状态,不是装病,就是避重就轻,还不时提供一些虚假的证言证词,企图混淆视听,转移调查方向。
他自认为纪委拿他没办法,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但他犯了两个大错,利用工作便利,索要钱财,是他工作中犯下的一件大错;拒不交代,与组织对抗是他政治生涯中犯下的另一件大错。二者在一起可谓是“错上加错”。他忘记了十八大后党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忘记了他面对的是一群“打铁的人”。
调查组采取迂回战术,先行对其违反计划生育、套取拆迁安置款等问题予以固定;再逐步出示其索贿的相关证据资料,由点及面,由表及里,逐步击破其心理防线。面对强大的组织审查压力,冯国泰交代了其伙同他人索要九州东道拆迁户现金10余万元,伪造合同为单位套取新区九州东道拆迁安置和房屋及附属物拆除资金100余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
2016年11月4日,铜川市纪委对冯国泰做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11月9日,铜川市住建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纪委宣布对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检察机关的当日,冯国泰坚持要见调查组负责同志,悔恨地说:“我没想到我会走到这一天,你们开始调查时,我心里就很不安,也想着把钱一退,给组织主动交代清楚。但又心怀侥幸,觉得你们查不清,后来觉得你们掌握了一些情况,又觉得你们是吓唬我,只要我不认,你们也没办法。我错了,我不应该和组织对抗……”
翻开冯国泰的案卷,“违反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多次出现在纪检监察执纪审查文书中,冯国泰违纪案是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后,铜川市纪委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的第一件案例。从2016年7月19日市纪委对冯国泰立案审查到9月29日移送司法机关,短短两个多月,冯国泰用悔恨和泪水走完了其后半生的工作和政治生涯。
冯国泰的案例再次印证:对抗审查最终换来的是纪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