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四川省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对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四川省监委对刘琨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刘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将个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沉迷赌博,多次以打牌铺底的形式收受现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刘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琨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四川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琨简历
刘琨,男,汉族,1967年5月生,江苏徐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1991年8月,在成都铁路局成都分局绵阳建筑段工作;
1991年8月至2001年8月,历任成都铁路局成都分局勘测设计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所长、所长;
2001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行政管理部部长;
2001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成都铁路局成都分局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3年8月至2004年4月,任成都铁路局成都分局副总工程师、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4年4月至2004年11月,任成都铁路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2004年11月至2005年6月,任成都铁路局总工室副主任、设计鉴定中心副主任;
2005年6月至2006年4月,任成都铁路局副总工程师、总工室主任、设计鉴定所所长;
2006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成都铁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
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任成绵乐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任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2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四川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5年11月,任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