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志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住房供家人免费居住,由他人出资注册开办企业;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为陈鸿志涉黑犯罪集团所属企业案件诉讼提供帮助;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司法诉讼和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王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志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志刚简历
王志刚,男,汉族,1955年8月生,山西太原人,大学学历,1972年2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0月,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5年7月,任太原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2000年1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03年7月,任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4年7月,任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8年11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09年5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8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12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4年8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
2015年1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