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党振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汉中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党振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党振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多次外出从事摄影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打麻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党振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三观扭曲,目无法纪,肆意妄为,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受贿赂,践踏法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党振清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党振清简历
党振清,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陕西汉中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1980年9月至1982年7月,陕西省商业学校会计专业学习;
1982年7月至1984年12月,汉中市百货公司、百纺公司干部;
1984年12月至1991年4月,汉中地区经委干事;
1991年4月至1993年2月,汉中地区行署办公室工作;
1993年2月至1993年10月,汉中地区行署政办科副科长;
1993年10月至1995年2月,汉中地区行署机关团委书记;
1995年2月至1997年7月,汉中市政府办公室接待科科长;
1997年7月至1998年12月,汉中市政府机关事务处主任(副县级);
1998年12月至2001年8月,汉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处主任;
2001年8月至2006年6月,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接待处处长(正县级);
2006年6月至2011年6月,洋县县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3年4月,汉中市委秘书长;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汉中市副市长、市委秘书长;
2014年12月至2019年1月,汉中市副市长;
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汉中市委常委;
2019年4月,汉中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