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王文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福建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厦门市监察委员会对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王文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文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款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操办女儿婚宴之机敛财,长期无偿占用下属车辆;组织原则缺失,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工作;临退放纵,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在恋亲济亲中弃守纪法底线,将组织赋予的消防装备采购、建审验收、监督执法等权力当做攫取巨额利益的工具,罔顾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王文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和队伍转制后依然故我、顶风违纪违法,严重破坏福建消防救援队伍政治生态,严重抹黑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形象,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应急管理部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文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取消其高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文生简历
王文生,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湖南耒阳人,在职本科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0月,桃江县消防中队战士;
1983年7月,武警湖南总队朱亭干苗集训队学员;
1984年2月,武警湖南总队教导大队教员;
1985年11月,历任武警长沙指挥学校教员、副区队长、区队长、参谋;
1991年5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务处参谋;
1992年6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装备仓库副主任;
1993年12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务处参谋;
1994年5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装备仓库政治教导员;
1996年12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战训处处长(副团职);
2001年2月,湖南省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正团职);
2006年5月,吉林省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挂职);
2007年1月,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副师职);
2011年8月,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副师职);
2015年3月,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正师职);
2019年1月,套改为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级正职;
2020年2月,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2021年11月,免去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