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
6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刚、副主任杨永志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程新华、建志、王伟、王志法、闫立超、刘建中、孙鸿俊出席会议。吴刚作总结讲话。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桂英,副市长秦胜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军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宫武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确保《条例》高质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有效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
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牢抓住国家教育战略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示范区、全国产教融合示范市、技能提升先进市”的工作目标,加快推动我市由人口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
会议听取审议市监委关于全市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报告,要求,市监委要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强化源头预防,持之以恒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会议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压实各方法律责任,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法律落实体系,不断提高污染物处置能力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会议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守牢“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底线红线,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听取审议《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稿);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