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动受处分干部回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委出台《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受处分干部回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促进标本兼治。回访工作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再教育,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认识、纠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作为,并通过回访深入了解“病树”治理情况,全面把握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树木”和“森林”状况,推动净化政治生态。
按照“谁查处谁回访”的原则,回访工作由监督检查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相关派驻(出)机构参与,对上一年度市纪委监委及其派驻(出)机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进行回访。既要了解回访对象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近期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也要了解其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以及有关个人要求和意见建议,还要对回访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以及所在党支部书记、处室领导及有关同志对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评价进行了解,帮助回访对象分析所犯错误的危害和根源,促进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恢复积极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
根据要求,回访工作一般在处分决定生效三个月后至处分期满前完成,应由两名及以上纪检监察干部到回访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回访结束后,回访工作人员应整理汇总形成个人回访情况汇报,实事求是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情况登记表》,作为回访对象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政务处分,以及处分影响期满后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处级及以上干部还应将个人回访情况报告和回访情况登记表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对分领域整治过的重点领域或单位3名以上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的,《实施办法》要求监督检查部门要对回访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作为该单位政治生态评估的参考。据了解,2018年,厦门市纪委已组成4个回访组,深入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委、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人防办、海翼集团、夏商集团、路桥集团和翔业集团等11家单位,对近三年受处分的107名干部进行了面对面谈话。(厦门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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