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用好监察建议书 直指问题直追结果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去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作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工作中发现的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开列“问题清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体制制度,彰显防微杜渐、由点及面、举一反三的综合监督效果。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建设弱化虚化;选人用人乱象突出,政治生态遭到破坏;监管乏力,造成风险隐患……”今年4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在对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针对富滇银行在党建、用人、运营、管理等6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由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向该行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五条监察建议,明确要求富滇银行立即进行整改。
针对监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富滇银行及时对存在风险和问题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开列措施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57项,已完成26项、长期坚持26项、基本完成2项、按计划推进3项,以问题为导向逐步整改。
如何用活用实监察建议书实现有效再监督是关键。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突出问题,坚持靶向治疗,在严肃执纪问责的同时,精准查找相关单位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把推动问题解决、改进工作作为开出监察建议书的出发点,努力做到指病有“源”,治疗有“靶”。
7月1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和省国资委同时下发监察建议书。在对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后,进一步深挖其犯罪事实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发现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的组织建设严重滞后,领导班子长期得不到配置,为刘岗在没有约束、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恣意妄为、任性投资提供了便利,此外公司还存在制度建设缺失、监督管理缺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追本溯源,堵塞漏洞,云南省纪委监委对该公司提出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推进监督管理制度化、常态化等六条监察建议。在此基础上,向对该公司负有监管责任的省国资委同时提出监察建议,从完善健全监督机制、开展追责问责、强化监管责任等方面提出四条监察建议,要求省国资委认真查摆,及时整改,于10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向省纪委监委反馈。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解决具体问题基础上,通过个体问题发现共性问题;针对存在的潜在共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帮助找准风险点,真正让监察建议书既“医其受病之处”,又“塞其起弊之原”,推动标本兼治。
对云南省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结合省委巡视组巡视以及审计指出的问题,综合分析,发现省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五个方面“潜规则”,省纪委监委对省国资委发出了“在全省省属国有企业开展一次工程领域‘潜规则’问题清理整治;严肃查处省属国有企业存在的违纪违法腐败问题,清除企业内部的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抓紧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监察建议。通过明确整改事项、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实现“发出一份建议、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监督效果。
为防止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察建议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跟踪督办,倒逼监察建议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普洱市纪委监委定期开展“回头看”,采取登记台账、督查询问、专人跟踪方式,监督被建议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纪委监委作了书面回复、是否逐项整改、是否有办理结果、是否存在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等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依照规定进行严肃问责。西双版纳州在监察建议书下发单位召开案情通报警示会,面对面通报、分析案情,将监察建议书送达单位党组,并要求党组班子成员作表态发言。通过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让“一纸建议书”变成行业系统问题整改“一堂课”。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共发出8份监察建议书,对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滇银行等单位共提出了监察建议26条,并要求限期整改,切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确保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