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注入“强心剂”
“要让工作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生活上有保障,待遇上得实惠,政治前途上能重用。”为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怀激励,提振攻坚干部坚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近日,周口市委办公室下发了《周口市关怀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全市战斗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注入了“强心剂”。
提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福利待遇。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攻坚干部,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按10%比例上浮;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纳入市财政预算,参照省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发放标准并逐步提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市扶贫办专职扶贫干部和市委选派办工作人员享受驻村干部生活补贴待遇;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为攻坚干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疾病等保险保障。
加强人文关怀。建立攻坚干部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体检,费用由市财政支出,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选派办组织;定期对攻坚干部开展走访慰问,做到“四个必谈必访”,即:思想异常必谈、岗位变动必谈、遭遇挫折必谈、违章违纪必谈,突出贡献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婚丧嫁娶必访、困难家庭必访。市政府设立脱贫攻坚关爱救助基金,攻坚干部因公牺牲、负伤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由市级民政部门按政策专门给予临时救助,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医疗和就业方面予以优先照顾;攻坚干部子女在入学、参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大力宣传表彰。在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优秀公务员”等各类评选表彰时,增加面向攻坚干部的专项名额;树立典型,聚合脱贫攻坚正能量,坚持声、屏、报、网联动,依托新闻媒介,开设专版专栏,广泛宣传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一步激发全市党员干部投身脱贫攻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市财政要安排专项扶贫资金,为第一书记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坚持和完善“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帮助攻坚干部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创造条件,确保攻坚干部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职专责从事脱贫攻坚工作;建立攻坚干部容错机制,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攻坚干部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过程中尽职担当、非因主观故意出现的失误偏差、损失和负面影响,依法依规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督促其纠错改正。通过鼓励探索、包容失误、支持担当,最大限度的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